据法院审理查明,2012年1月至9月,张丽
萍伙同马然,经张某通过互联网发布能办理海淀区中关村第一小学、中关村第三小学等学校入学名额,先后收取15名被害人择校费及相关办事费用。张某收取15名被害人共计266.6万元,从中扣除23.6万元好处费后,将243万元交予被告人马然,马然将其中的185万元交予张丽萍。同年8月31日,张丽萍、马然在明知择校事宜无法办理的情况下,仍虚构身份和办事能力,谎称教委开会禁止择校,建议被害人延期办理择校。后在张某多次要求退款的情况下,张丽萍仅向马然退款50万元。而马然并未将该50万元退还张某或被害人,并采取拒绝接听电话的方式逃避张某的查找。
法院最终认定,涉案金额共计243万元,其中,张丽萍参与诈骗数额为185万元,马然参与诈骗数额为243万元。被害人报案后,同年9月5日,张丽萍及马然被抓获归案。
一审法院审理后,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马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,并处罚金12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两年;判处张丽萍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并处罚金11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两年。
宣判后两人均提出了上诉。一中院终审驳回二人上诉,维持原判。